本招标项目涪陵区2023年省道及重要连接道灾后整治工程(龙桥至南岸浦及新妙镇大岭村部分)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24〕8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以涪交发〔2024〕8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公路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2023年省道及重要连接道灾后整治工程(龙桥至南岸浦及新妙镇大岭村部分)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24〕8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以涪交发〔2024〕8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公路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龙桥街道、新妙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龙桥至南岸浦公路。对2.470km相应路段水毁部分进行整治,新建水稳基层及沥青面层等。
新妙镇大岭村产业路。对1km道路垮塌部位增设挡墙等方式进行维修处置,对路面及边沟损毁部分进行修。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800万元 。
2.4 招标范围:涪陵区2023年省道及重要连接道灾后整治工程(龙桥至南岸浦及新妙镇大岭村部分)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矩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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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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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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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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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君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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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2891318 | 联系电话: | 15123643839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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