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柱县城第二水厂(下路水厂)工程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21〕2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拟争取国家、市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城第二水厂(下路水厂)工程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21〕2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拟争取国家、市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下路街道高平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新建供水厂一座,设计规模5.0万t/d(部分构筑物按照远期10.0万t/d建设),厂区用地面积34964.63m2;铺设DN200~DN800配水主管总长9.5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净水厂工程、配套管网工程、厂区供电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16233.4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322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石柱县城第二水厂(下路水厂)工程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工作(含施工图预算、招标技术文件和招标限价编制、施工期技术服务等)。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2023年2月底前完成初设设计阶段的编制工作并报集团内审,2023年4月底前获得概算批复;2023年8月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设计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勘察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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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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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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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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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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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3336057 | 联系电话: | 023-67107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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