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线索征集的公告
【本站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部署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2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6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线索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涉及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20日(含)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实施招投标监管的项目。且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二)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依纪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8.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9.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10.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11.要求投标人在开标环节必须派法定代表人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投标人代表到场。
12.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或者只能以保函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13.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14.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违法干涉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15.要求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16.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者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或者以投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17.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
三、征集方式
可通过来信、来访及网上信箱等方式提供线索。
电子邮箱:zfc@ggzyjyjgj.com
来信或来访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处307室,何荣川,邮编:401120
四、相关事项
(一)线索涉及的项目名称要准确,反映的内容要清晰明确,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我们将对征集到的线索进行核查,对有效的线索按移交、转交或开展调查等方式分类处理。
(二)提供线索者要求保密的,我局将严格保密。
(三)不得将线索征集视为信访、投诉。信访、投诉应依法依规进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
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网